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国家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抽验中发现,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检验不符合规定。为维护公众健康,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企业立即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并停产整顿,目前正在对企业进一步立案查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其栀子、黄芩的含量经测定不符合规定。此外,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胃康灵胶囊的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
食药监总局表示,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反映该两家企业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召回措施。
同时,企业停产整顿,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针对查明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相关召回和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