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作为社会救助和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该《意见》将让更多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补齐了制度“短板”。
调查显示,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病、慢性病的人员占32%;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因病残丧失劳动力的达42%。
当前,江苏省城镇居民已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参加“新农合”,但当他们罹患重病时,仍然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压力,甚至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不完全统计,特困家庭医疗费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高达58%。重特大疾病,成为人们迈向幸福的“拦路虎”。
医疗救助已在江苏省实施12年。国务院规定重点救助对象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2类,江苏省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简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