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深化医药(中国医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青海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相结合的集中采购机制。
药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按照“用什么、招什么、采什么”的原则,列明招标采购、挂网采购、谈判采购、备案采购的药品等,力争平均降幅在10%左右。
《方案》要求,在招标采购的竞价分组中,对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一类新药等质量保障因素给予优先考虑。将藏成药、常用低价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用药,基础输液和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在80%以外的非专利药品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挂网采购。
配送率达不到97%的企业将予以淘汰;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医疗机构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医用耗材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
对特殊重大疾病等临床急需、必需且在中标药品中无可替代的药品等,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金额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同类中标药品的8%,二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