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发布《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优势,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
意见明确,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持中医特色,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医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革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突破政策障碍,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学术特点的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要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每个地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薪酬等改革,加强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从国家层面来讲,要想把中医做好、推动中医的发展,在扶持、规范民营诊所发展的同时,更应大力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认为,发挥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作用,将更好地满足百姓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