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受支持开展医疗服务

2015-11-24 10:17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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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等9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时鼓励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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