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咸宁市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基本得到保障,近40万60岁以上老年人中,养老金和老年人医疗保险(中国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发放率均达到100%。
据介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已实现全覆盖,仅2014年就为27.91万城乡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9亿元,每人每月55元,发放率为100%。
今年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去年底,全市11.5万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年发放养老金18亿元。其中,城镇企业月人均养老金1592.4元,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养老金3100元。
老年人医疗保障方面,城市居民有医保,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覆盖率100%。其中,2014年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8%,高出国家、省医改规定3.3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
近年来,咸宁市不断完善老年人供养保障政策,农村“五保”老人有10536人,集中供养率为79%;城市“三无”老人有3512人,集中供养率为73.7%。各县市区还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均按照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百岁老人每月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