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宝鸡市取消了市级公立医院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了市域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的目标。
宝鸡市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自今年2月启动以来,多部门通过调研摸底、数据测算、对比分析等工作,9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试行)》,方案于9月20日起实施。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在方案制定上,结合正在推进的分级诊疗制度,对调价项目按照医院等级、诊疗范围做了必要考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药品、耗材配送价格谈判平台,在省级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对药品及高值耗材进行再次价格谈判,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同步调整了医保、农合支付政策,将调整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农合报销。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遵循“三医联动、总量持平、结构平移、优化项目”的原则,从患者、医务人员、医院三方的诉求角度出发,在政策统一的基础上,又注重差别处理。
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部分,85%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10%由财政补偿,5%由医院强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予以消化。同时,对中医治疗需个人自费部分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