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提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
方案明确指出,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为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分为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医保(新农合)药品(不含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和非医保(新农合)药品采购平台。各采购用户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按照规定在相应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对医保(新农合)目录药品的采购,方案要求,在河北省医疗机构年采购总金额中药品品规金额占比排序累计80%以上,且有3家及以上生产企业生产、具备充分竞价条件的药品(属直接挂网的品种除外),原则上均采取“双信封”评标方式进行招标,每组中标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采购用户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非医保(新农合)目录药品的采购,除国家组织谈判议价的药品外,均采用直接挂网方式采购,由采购用户根据临床需求,与相关企业自行议价采购,并严格执行自费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河北省还提出,将积极推进京津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协同发展,明确提出,属于直接挂网范围的药品,北京或天津市已审核通过的,可直接纳入省数据信息库实现挂网交易,不再重复进行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