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物价局印发《合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此规范合肥市非公立医疗(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机构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调整即时报送制度,患者住院费用须做到一日清。
办法规定,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自主制定价格;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价格。根据要求,上述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医疗科室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向就诊患者公开患者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其他支出信息,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一日清单要及时发放给患者或其家属,或在病区设置触摸屏、计算机方便查询。而且,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应当及时、详尽、准确并出具票据,结算票据要如实写明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名称、单价和总结算价格。
为了加强价格监管,合肥市决定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调整即时报送制度。非公立医疗机构每半年报送具有代表性的50项基本收费和本医疗机构特色项目、单病种收费情况;如遇调整,即时报送。对于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不公示、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规予以处罚,消费者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举报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