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芜湖药品采购符合安徽药采政策

2015-09-11 10:44阅读:8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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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安徽药品“带量采购”成交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等消息,安徽省卫计委近日在其官网上公开发布文章称,蚌埠和芜湖带量采购侦测符合安徽省药采相关要求。而此前,国家发改委曾于8月26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称蚌埠市卫计委在公立医院药品(中国药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采购中“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求其整改。

安徽省卫计委称,针对蚌埠市、芜湖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的质疑,称“药品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经该省卫计委调查了解,上述说法和事实不符,蚌埠、芜湖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

据调查,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分单品种和打包带量采购两种方式。其中,以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4年临床使用药品量、金额等为依据,综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药品为单品种带量采购品种,询价建议降价幅度为25%;其余药品实行打包带量采购,供货企业总体降价幅度约为15%。

提到的注射用头孢他啶为省中标药品,有多家厂家中标,其中价格较高的厂家产品因使用量大、金额高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厂家生产的同品种药品被列入打包带量采购目录,没有落选,并非“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

同理,在省级招标中中标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均有多家厂家的产品中标,其中价格较高、采购量大的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的进入了打包采购目录。

据介绍,蚌埠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降低广大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具体带量采购中,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需求,采购的药品有价格高的,也有价格低的。从该市调查结果看,药品带量采购中价格低廉的中标药品使用的覆盖面更广。

至于有消息传闻说“芜湖县基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有部分最低价品种落选”也与事实不符。媒体见到的只是芜湖市在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的目录,并非实际采购目录。在实际执行目录中,已包括了最低价药品。另据了解,芜湖市为推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保证慢病患者治疗的连续性,经省同意,正拟扩大基层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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