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一项表决,结果医生们的朋友圈刷屏两天。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句话概括,就是“医闹”正式入刑,最高可判7年。那么,这次的“医闹”入刑能解决医患矛盾吗?
曾经,惠州医生被砍、贵阳医生被捅伤、广西医生被泼汽油烧伤、湖北医生被打没还手等等太多这样的新闻伤了医生们的心。而我们来说,面对“医闹”,心情复杂,虽然不愿意看到伤人事件,但是当医疗纠纷发生在自己或是家人身上的时候,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被列入“医闹”?
当然,“医闹”入刑对打击“医闹”有好处,“对‘医闹’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是‘医闹’的产生有很多原因,和社会大环境、法制意识、医疗环境都有关系,是社会矛盾的表现,要消除‘医闹’现象,光是打击还不够,需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面,还体现在医疗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医疗供需矛盾的解决上,而这也是近几年医改的目标之一。在每家医院,都有专门负责和病人协调、沟通的部门,部门名称并不统一,但是工作大同小异:出现投诉或者医疗纠纷了,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商处理。
不过,对于“医闹入刑”是否能缓解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改善医疗环境,从而解决医患矛盾,目前来看,还是不太现实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已是积重难返。不解决这些问题,医闹入刑,只是治标不治本。医患矛盾导致医闹,而矛盾产生的社会因素复杂,根源则直指医疗体制之弊,不触及这些,刑法一改便万事大吉,无异于孩子平时不教好,出事了就揍一顿。
现在的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医患间的不信任、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从大的角度来讲还包括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种种问题的存在,表明这次的“医闹”入刑对“医闹”改善是有好处的,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