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卫生局获悉,从9月1日起海口在全市31家镇级卫生院实施“限费医疗”政策,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农民住院只需花180元,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限费医疗”是指参合农民在辖区内定点镇级医院住院,个人按规定缴交限定费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全额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根据海口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海口将实行镇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额自付的支付制度。
也就是说,在政策范围内住院的农民只需自付180元,就可在全市27家镇级卫生院,及原已开展“限费医疗”试点的桂林洋医院、省军区门诊部、农垦红明农场医院、琼山区府城镇大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