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省城就医,为什么不给我转诊?”因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类似问题一直影响着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分级诊疗管理规范》,明确提出各级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的基本定位、分级诊疗转诊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流程等,其中6条上转指征和6条下转指征为分级诊疗转诊作出了界定。
由于利益、责任等原因,此前分级诊疗措施在该省各地实施并不顺畅。对此,《分级诊疗管理规范》在4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确定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其次是分别提出6条上转指征和6条下转指征,如上转指征分别是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临床危急重症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等。第三是提出双向转诊的基本流程,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但危急重症可以直接转到三级医院就诊。第四是坚持转诊优先制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大型设备直接预约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