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医改:药品限价采购 改革成效明显

2015-07-08 10:11阅读:6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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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实行“医改”以来,福建三明市在医药(医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三年多来,改革成效明显,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

据三明市卫计委主任包著彬介绍,2014年,三明市三级医院出院者医药费用平均为6806.75元,而福建省这方面的平均费用是11826.23元,其中三明市的药品费用只有1647.00元,而全省的平均药品费用为4586.72元。

在县二级医院,三明市的出院者医药费用平均只有3906.95元,而全省平均为4236.25元,其中三明市的药品费用只有787.45元,而全省平均1613.52元。

在基层一级医疗机构,三明市的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607.79元,而全省平均为1390.19元,其中三明市的药品费用为278.04元,而全省平均达655.43元。另外,三明市城乡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次均医药总费用自付费用部分仅1161元,城镇职工仅1405元。

据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詹积富介绍,从2013年2月1日起,三明市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实行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同时,实行药品限价采购改革。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均由市医管中心负责采购与费用结算。医院药款通过当月病人的医保基金对抵,多退少补。“医院只管‘点菜’,不管‘买单’,彻底切断了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包著彬说。

医生的过度医疗让群众深恶痛绝。三明市严格控制人均次门诊费用和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明确普通门诊一次处方的限量,防止医生为拿回扣开“大处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控制大检查,要求三级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控制在5.5%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3.5%以内。

另外,为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三明市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当年内凡是有医务人员被刑事处罚或媒体曝光的,院长将被扣除收入,甚至免去职务。医务人员接受行贿(回扣),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有医务人员接受行贿(回扣)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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