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健全乡村医(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管理制度、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等方面出台23条政策措施,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意见》明确,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意见》强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