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全面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自我国医改推行后,药价和医疗费不断上涨,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保也为此承受了高昂的支出。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是期望用权力之手来遏制药价的不断走高,但事实证明,由于政府并不是药品生产者,由其来决定产品价格并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取消政府定价,可以用市场竞争机制来产生合理的药价,有利于维护病患利益。
但是,药品消费同其他消费市场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不同之处,就是病患对于药品的使用并不具备丰富的市场选择权。消费者买一件衣服、吃一顿饭,可以货比三家,有基本的消费常识可以使消费基于理性。但医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除了伤风感冒之类的小病可以自主购药外,进医院求医问药很难做到像一般消费活动一样货比三家,用什么药更是只能由医生说了算,市场竞争对于降低药价的倒逼作用因此很难体现。尽管目前已经推行医药分家,特别是医院采购药品都已推行招标制,但医院并不是药品的最终消费者,病人用什么药、药品在临床以后的价格都是由医院方说了算,医院过度用药、抬高药价还是存在很大空间。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药品取消政府定价这项改革就很难获得理想效果。
因此,政府在放弃对绝大多数药品定价权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取消对药品的定价权,政府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可以由行政权力安排的市场,而是一个“各路神仙”积极追逐经济利益的市场,政府承担的责任其实反而加重了。政府需要积极行使其对市场的监督权,严格监管药品流通市场的各个环节,在坚持医药分家的同时,对于医院采购药品的临床价格,可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病人对药品价格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同时,还要在医生与药品推销人员之间建立起“隔离墙”,严禁医生与药品经销者联手,利用处方权向病患者推销高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