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药价闯关 要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

2015-05-06 03:59阅读:3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药品价格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消息称,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与相关文件同时下发的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许多人对这一消息不会感到太突然。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明确指出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此后相关部门也一再“吹风”,表示药品价格改革已经进入方案制定阶段。《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行文简洁,只有三条,主要内容是“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这和此前提出的改革目标一致。可见,国家对药品价格改革早有成型方案。

尽管如此,也应充分认识到,药品价格改革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既要咬定目标不放松,更要注重实施过程,稳步推进。

药品政府定价开始于1996年,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对稳定药品价格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药品政府定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弊端,如药品审批寻租、药品采购腐败等问题。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改换包装、冒充新药等方式绕开政府定价,更导致政策偏离初衷,推高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这背景下,深入推动医改,已绕不开药品价格改革这块坚冰。

当前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当社会其他领域已逐步放开价格政府管控,药品价格仍然采取政府定价,显然与改革方向不相符合。由政府决定市场价格,这在过去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事情,这在药品定价方面,也不过是又一次得到了体现。这一切决定了,以取消政府定价为重点的药品价格改革势在必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开药品价格后,市场调节价格的机制就会马上形成,更不说明,药价很快就能够降下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主要是为了让药价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进而形成合理的药品市场运作机制。如对于一些常见药,由于生产厂家较多,竞争激烈,药价可能进入下降通道。但对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却不能说就可任其随意上涨、漫天要价,而应考虑到公众的实际承受能力。

因此,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还有必要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避免出现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损害市场公平等问题。换言之,药品价格改革同样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者要坚决地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者要坚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当好裁判员。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而监管缺位的市场同样不可能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这也是为什么在下发相关改革文件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强调要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原因。

不久前发生的重庆短命医改风波,充分表明了药价的敏感性和医改的复杂性。这意味着,即将开始这一轮药品价格改革,就像闯关一样,必须既大胆又谨慎,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定前行。药价改革,应当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让老百姓得实惠。公众也要清醒地看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利大于弊,是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有信心和改革者一起迈过这道坎。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