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计生委5日通报称,长治市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同煤集团医院三所爱婴医院(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复核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吕梁市文水县人民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评估结果为较差,被取消本年度爱婴医院申报资格。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17日,抽调相关领域专家共14人,从全省各市、县(区)申报的275家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27家,按照爱婴医院标准、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进行了省级复核评估。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山西大医院、闻喜县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六所医院被评为优秀。山西贞德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西博爱医院、山西现代女子医院、朔州市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洪洞县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汾市建宁妇产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定襄县人民医院、长治淮海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平遥县人民医院、化二建集团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16所医院被评为合格。
而长治市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同煤集团医院则被评为不合格。吕梁市文水县人民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较差。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对大同市卫生局在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中不培训、不检查、不规范、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提出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此次复核评估不合格及较差的医院提出通报批评。
此次复核评估合格以上的医院,将按国家爱婴医院复核程序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复核评估合格后,统一命名并授牌。不合格的医院,按要求时限立即进行整改,省级复核评估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较差的两所医院取消本年度爱婴医院申报资格。
对于这次省级没有复核到的医院,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市按照爱婴医院标准和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组织专家进行再次抽查复核。同时责成长治、阳泉、吕梁、大同市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对全市爱婴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