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重申规范预防接种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生物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通知要求,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通知提出,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要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行为,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细菌感染的进口药品兰菌净进入了多地疾控部门的“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在基层被滥用成疫苗推广。对此。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明确表示,不能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来使用,国家疾控中心将兰菌净列入信息接种系统只是用来收集信息,并不能因此认为兰菌净就可以作为疫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