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开始自查自纠 烟台药店内未现可待因制剂

2015-04-23 03:24阅读:4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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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口服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制剂将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烟台各药店已开始自查自纠。22日,烟台市食药监局突查市区部分药店,发现目前许多药店的可待因药品已下架。

当日上午,烟台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庆善街的中医世家药店,亮明身份后,执法人员要求检查药店的“含麻专柜”,在店长的引导下,执法人员对药品进行了仔细检查,并未发现含可待因的药物,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药店的GSP计算机管理系统,也未发现相关药品。店长称该店不出售含可待因的药品,主要因为“风险太大”,其余含麻药品在出售时严格按规定登记。

在接受检查的5家连锁药店中,仅有1家出售含可待因的药品,且该药属于药片而非口服液,不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内,其余4家药店均未发现此类药,各药店对“含麻专柜”的管理也比较规范。调查发现,各药店出售的含麻药品无论数量还是种类均不多,对此,西南河路本草大药房的负责人说:“许多顾客觉得购药登记制度太麻烦,所以很少有人来药店买,我们的进货量自然就少了。”

烟台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徐远志介绍,药店内的“含麻专柜”是指出售含麻黄碱类药品的专柜,药店如销售含可待因药品,也应摆在“含麻专柜”出售。由于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原料之一,市民在药店购买此类药品时,药店须查验、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市民每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连锁药店中没有发现受管制的可待因药品,私营药店中的情况如何?在芝罘医院对面的一家药店内,得知要购买“联邦止咳露”等含可待因的口服液时,店主说:“你们都不看新闻吗?那种药到5月份就不让卖了,怎么还来药店买?”

对于店主的说法,徐远志表示,含可待因类药品在5月1日以后并非不能出售,只是在出售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目前,烟台市具有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企业共18家,定点零售门店2家。5月1日后,对于不按规定销售含可待因药品的企业,食药监局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市民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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