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要优质优价 促产业健康发展

2015-03-10 10:16阅读: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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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集中采购方向,在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重点推出了分类采购的改革举措,同时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集团董事长肖伟结合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对于临床用量大、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在省级药品采购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时,应彻底摒弃“唯低价是取”的倾向,真正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双信封”评审中对高风险药品加大经济技术标的比重。

肖伟代表建议,从国家层面严格禁止药品集中采购的“二次议价”。他说,当前一些地方允许医疗机构对省级集中采购的中标药品进行“二次议价”,或以“托管”药房形式变相进行“二次议价”,这种做法严重破坏药品集中采购的权威性,并进一步加剧了药品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滋生。

二是对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在建立价格谈判机制时一定要体现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肖伟代表认为,一些地方先行试行的价格谈判机制在形式上做了很多创新,某些地方采取了“让电脑、专家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等手段和措施,但是在缺乏依法行政依据、缺乏科学依据、缺乏透明公开和平等的前提下,谈判仅以降低价格为最终目的,人为设置市场交易障碍、市场壁垒、地区封锁等。

三是各地针对新获批上市药品组织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时,应坚决遵循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原则,切实保护创新型企业的持续创新热情。在新获批上市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过程中,尤其是对于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显著的药品,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药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质量、疗效、安全性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应给予一定的市场准入价格扶持政策,切实维护创新药物的研发投入和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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