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养生类节目指导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医药(中医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部门主动向本地区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资源,加强与中医养生类节目制作机构的沟通交流,配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做好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和监管,推动建立中医养生类节目审查机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养生保健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各级电视台开办了不同类型的养生类节目,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及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深受观众欢迎。但部分养生类节目含有缺乏甚至违反医学常识的养生内容,或是进行虚假宣传,变相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规范中医养生类节目,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中医药良好形象意义重大。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医养生类节目的指导,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了解中医养生理念与技术。
通知指出,中华中医药学会和各地中医药学会可根据中医养生类节目需求,推荐行业内认可的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并协助进行有关专家资质和节目内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本地区中医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在中医养生类节目中以介绍养生保健常识、接受患者咨询为名,以推荐自身产品或服务为目的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