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了省级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平均203个品种。
2014年,《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对进入清单的药品取消原来制定最高零售(零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限价的方式,改为由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购销价格。
按照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目录内低价药实行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
此外,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对用量小 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目前初步形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了氨苯砜等7个定点生产试点品种。去年7月底已启动了定点生产企业招标遴选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去乙酰毛花苷、甲巯咪唑等4个定点品种的定价、定点生产企业招标遴选方案、定点生产企业遴选招标评审和划定中标企业供货区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