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的专家指出,我国7岁以下儿童因为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多达30万人,占总体聋哑儿童的比例30%-40%。一名儿科医生则提醒家长,儿童用药首先要求的就是安全性,因此平常给儿童用药,应尽量遵医嘱服用,家庭常备儿童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应与医生充分沟通。
在众多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中,儿童往往会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之一。究其原因,除了儿童的个体差异和集体性抵抗力较弱外,根本原因还在于药品缺乏儿童型,药品使用不规范所致。一方面,成人药品和儿童药品存在很大的区别,无论是型号还是剂量,都应当体现个体性差异,混用就可能形成“天然的危害”;另一方面在于,“用药基本靠估”的操作本身不规范和科学,此既取决于医生的专业能力,又无法解决在没有医生指导下的自我购药风险。
同时儿童用药大多数以成年人药品来替代,减量给药,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如果一个孩子因为药害事件,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残疾,无论是对其家庭还是整个社会,都会成为巨大的灾难。基于此,儿童用药缺乏的问题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2006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就联合召开专家会议,审查了儿童基本药物所存在的问题。欧美等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儿童型药品,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由于儿童用药的人群相对较少,市场的需求能力严重受限;另一方面儿童型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成本低、利润薄和药物评价难度大,导致企业对此动力不足,所以尽管这一问题存续日久,然而靠市场的“决定作用”自然难以解决。当前的最大问题在于,问题日益严重而社会反响强烈,但政策层面却依然没有及时跟进,重视“儿童用药问题”依然处在口头层面。结果这一问题年年提但面貌依旧,没有获得有效的改善。因而当务之急,就是要在社会共识已经形成的基础上,体现出应有的政策刚性。
所谓刚性,不是指采用行政强迫的方式进行市场干预,而是要有一系列科学而配套的措施,在儿童药定价机制、医保制度、招标采购、税收制度、审评审批等多个方面,出台具有针对性和特殊化的政策,让其发挥应有的综合效应。比如对儿童型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实现绿色审批通道,对生产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在招标采购和医保政策上给予重点关注,使政策的天平向儿童型药品倾斜,让生产儿童型药品有更多的比较效益。同时,还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给予新研发的儿童药品相应期限的“市场独占权”,让其利益能够获得最大化的保障。
当然,由于儿童用药的管理主体涉及卫生、发改、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等各个部门,实现顶层设计和综合政策,就需要打破部门樊篱而综合推进。因而从民生和改革的角度,由更高机构的参与和协调,针对现状出台一揽子政策,才能让儿童型用药短板的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