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其发布了最新一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了对阿昔洛韦滴眼液、紫杉醇注射液、桂枝茯苓丸、乳酸菌素分散片、复方鱼腥草片等21个品种3200批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抽验情况及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5批次药品。
公告称,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有: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的红霉素眼膏、湖南补天药业有限公司的健儿消食口服液等;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包括,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的滴眼用利福平、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紫杉醇注射液、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乳癖消颗粒等。
公告称,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含量测定项和检查项中的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pH值、水分、酸度、可见异物等。其透露,被抽验药品总体质量稳定,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个别企业连续多批次抽验不合格,反映出少数企业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据悉,抽验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已被采取控制措施,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也将被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