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决定修订《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事项。
据了解,修订后的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扩大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将困难复退军人家庭列入救助范围。
据悉,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完善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新修订办法主要在救助对象、重大疾病救助、突发意外救助和社会服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救助对象在原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两类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临时救助具体调整为: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社保部门认定)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个人自费部分给予救助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在修订办法中,将火灾、家庭成员溺水或触电等归类为突发意外事件,具体的救助标准为: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临时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临时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该市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提出,增加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据了解,从 2012年起,东莞临时救助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3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98.9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