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向8个医药行业协会下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然而,公众在期盼药价能够降低的同时,不免担心会不会一放就乱,导致药价不降反升?
政府放开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是否意味着政府对药价放任不管了呢?此外,不少公众还担心这是否会引起药价的普遍上涨。
对此,中国医药(医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放开药价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药价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如果出现原料成本上涨等情况,药价会上涨;市场竞争激烈,药价就会下降。通过市场竞争,药价最终会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方案》中可以看出,放开最高限价是指放开政府定价职能,药品的出厂交易价格,将由买卖双方来决定。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仍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这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
著名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将不会普遍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则认为,药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鉴于医疗的特殊性,药价的改革方案应该和招标制度、医保支付价格方案、公立医院改革等一些后续配套措施同时进行。“在用药上,患者基本上听命于医院和医生,药品市场化须以剥离以药养医为前提。让开药的医生以及医院,远离药品上的种种利益纠葛。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向公众宣传医药的一些基本常识:贵药不一定是好药,便宜药也不一定是差药。”
《征求意见稿》显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一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二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第三种也即大多数(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取消最高限价后,目前由政府定价的5类药品价格将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实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