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透露,总局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要求对国家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抽验探索性研究中提示的相关风险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改进,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整改。
总局组建以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对药品质量影响因素的探索性研究,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水平。此次所警示内容是基于药品抽验探索性研究成果,提出了部分药品在质量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的问题。
据了解,向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和验证,并采取必要的质量提升或改进措施。此举有利于推动企业持续提升药品质量,落实企业药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