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制订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在行业协会内部征求意见,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放开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定价,2700余种由政府定价的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
在我国医疗行业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的今天,一部分药品由政府定价让市场化程度打了些折扣。在政府定价制度之下,医疗产品之间的市场竞争功能不能充分发挥,政府则因掌握定价权而产生了寻租腐败的空间,民众求医问药的费用则并没有省下来。实行市场定价之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就可以通过竞争让药价实现大体的平衡,从而施惠于消费者。
但是,医疗产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对于求医问药者来说,他们并不能像购买其他消费品一样完全按自己的意志消费,在用药上只能听命于医院和医生,因此药品的价格难以适用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这种情况在我国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医院创收欲望强烈,因此很容易借着市场化的名义抬高包括药价在内的医疗费用,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我国已成为普遍现象。
因此,在1996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开始改革的时候,国家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期望用“看得见的手”来管住药价,让老百姓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由于在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价格早已实现了市场化,因此这次发改委准备实施的药价放开,实际上只是针对目前在医保范围内的2700多种药品,这一改革实施后,政府基本退出了药品价格审批,实际上这是我国医保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如果医疗体制仍保持现状,那么在消费者难以自行选择药品消费的现实困境面前,一个可能出现的结果便是厂商和医院合谋推高药价,这样一来,“看病难”现象很可能进一步加剧。
在医疗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政府终结药品定价审批有其合理性,但鉴于医疗的特殊性,药价的放开不宜单兵独进,而要与医疗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就目前来说,政府最需要做的是行使起在医疗方面的兜底责任,让民众能够以较轻的代价充分享受到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