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2013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其中80%从农村流入城镇。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和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北京市丰台区、湖北省武汉市等40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城区),将作为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城市(城区),积极探索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