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后第一天,新医改领域的药品流通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昨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正式为药品流通行业松绑。
从《通知》中了解到,商务主管部门将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同时,将“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中国药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在药店发展层面上,六部委提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同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极大利好大型连锁药店,而单体药店所受到的影响尚难判断。
推进患者“自主购药”
在推进新医改的进程中,医药分开一直作为一项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经济利益纠葛的重要举措。2002年,国家发改委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主管领导调离,试点没能继续。
而现在的 “医药分开”源于2009年3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此前,商务部有关人士就曾透露,下一步的新医改过程中,将寻求多种形式医药分开、提高零售药店供应药品和保障能力,逐渐将医院门诊药房过渡到零售药店,商务部将作为推动医药分开的主要部门。
与之呼应的是,《通知》中专门点名了“医药分开”。下一步,食药监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将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计部门应积极会同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等部门,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而且,商务主管部门和卫计部门应密切跟进改革进展,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扩围
与医药分开紧密相连的,包括国内不同类型的药店以及相关的药品经销商等。为此,六部委同样专门针对连锁药店等提出新策,多部委联动发力,助推国内连锁药店发展。
从商务部官方网站获悉,下一步,人社部门的落点,是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结合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同时,六部委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提上日程。据悉,卫计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充分考虑对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配送成本,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
而且,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策,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未来相关部门可能还会制定一些规范药品采购价格机制的配套文件。”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山西仁和集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全柱表示。
我国药品采购自上世纪90年代一直采取集中采购模式。辽宁省药品采购基层工作人员称,药品集中采购从一开始就背负着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价格等多重任务,采取严格的招标采购流程,但实际情况是,目前通过集中招标完成的药品采购价格并不算低,其中缘由就是采购各方都希望抬高药品价格,从中获得更多利益。
业内人士称,要想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价格机制,可以尝试两种方式:一是在药品流通行业引入互联网技术创新,通过网购售卖药品,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二是推行重庆等地的药品交易所模式,创新市场机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过多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