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日起将下放中外合资港澳医疗机构等审批权限

2014-08-11 04:39阅读:4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下放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审批权限。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日前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机构许可管理工作,北京对2010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北京将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其中,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北京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许可管理办法提到,北京将缩短医疗机构审批时限。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推进北京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高效率。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