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和保险服务水平,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中国医疗机构标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据统计,2013年我国有6000余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但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仍然面临困难,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低,导致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此外,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