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达: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仍需配套措施

2014-06-17 04:38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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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取消低价药零售最高限价。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此举是为了解决低价药的生产供应问题,但效果如何仍然有待证实,“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有些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李连达指出,目前我国有三个目录,即《全国基本药物目录》《全国医保目录》及《低价药清单》,但三者的关系不明确。“低价药是否等于基本药、医保药,或享受同等待遇。反之,基本药、医保药是否必须是低价药。或者,低价药是不是入选基本药、医保药的先决条件。对于这三者的关系,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以免出现新的混乱”。

对于低价药、基本药、医保药这三类药遴选的标准,李连达认为,应尽快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不应随意性太大。“过去是专家审评意见仅供参考,由官员和决策者最后拍板定案。这种极少数人内定的决策过程弊端甚多,应尽快改进。”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及医保费用有限,必须是量入为出,节约使用,因此多年来一直很重视算经济账。在以往遴选基本药、医保药及低价药时,低价是首要条件。“千方百计节约支出是必要的,但是今年医保费预计结余将达9000多亿元,是否节约过头了?”李连达认为,算经济账不应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例如一位重症感冒病人,用最有效的好药,每日药费可能超过百元,不符合低价药标准,但收效显著,明显缩短疗程,3~5日即可痊愈,有利早日康复。若用低价药,有效但作用不强,疗程可能延长至7~10日,甚至2周,全疗程用药量及药费增加几倍,住院费、误工费、陪床费等各种费用也要增加几倍,最终总的医药费支出将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且还有可能控制病情不理想,病情恶化出现更大的危险。所以很多医生宁愿选用药价稍高,但疗效最好的好药,而不愿使用低价药。

“因此,在遴选基本药、医保药(医保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仅仅考虑经济原则,是不够的,应该首先考虑医学原则,把治病救人,提高疗效放在首位,同时适当考虑经济原则。不应本末倒置、喧宾夺主。”李连达说。

他认为,这次发改委决定可以提高低价药的药价,给药企有限的自主定价权。以每日药费3元(化药)及5元(中药)为上限。但有些低价药上涨幅度有限,不能引起药企的兴趣,有些低价药上涨幅度过高,又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因此,如何掌握药价,既要调动药企生产低价药、保证供应的积极性,又要不增加病人的负担,并非易事。这还需要有配套政策等相关法规,更细致的工作要做。

“由于进入三个目录的药品,将给药企带来巨额商业利益,因此各个药企竞争激烈,每到评选目录时,各药企便“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各种公关措施花样翻新。人们对灰色原则深恶痛绝,但又屡禁不止。因此,应该引以为戒,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把好事办好,把最好的药献给病人。”李连达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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