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的覆盖率已经从2000年的15%上升到了2012年的99%。
在5月13日的北京全球健康论坛上,原卫生部部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指出,居民个人医疗费用(中国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负担在卫生总支出当中的比例由2000年的近60%,下降到了2013年的34.4%,当然居民个人负担仍然是比较重的。
1992年以后,改革开放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保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费用快速上升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中国实施了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的全面改革,不断加强政府卫生投入和全行业管理。陈竺介绍说,“正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行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到目前为止,新一轮医改取得了若干进展。“首先是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医保的筹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并建立了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陈竺说。
据陈竺介绍,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从2000年的15%上升到了2012年的99%,政府人均筹资水平由2008年的80元提升到了2014年的320元。八类主要癌症、尿毒症、心血管病、重型精神病等报销率达到70-90%,显著缓解了因病致贫。
但基本医保水平仍然比较低,人群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保障范围有限,同时基本和非基本的界定不清。二是不同制度间及地区间的保障待遇差异较大。三是医疗卫生费用增速仍然比较快,个人负担尚未根本减轻。”陈竺说。
陈竺分析说,从2006-2011年,中国三大保险制度整体呈增长趋势,但不同制度间差异明显,城镇职工医保人均筹资额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7-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