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止吸烟 违规最高可罚3万

2014-04-14 02:41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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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起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内容,今后室内公共空间拟全面禁止吸烟,违规设立吸烟区最高可罚3万元。

意见稿拟规定,今后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中国烟草制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与烟具,各类公务、公共活动中一概不得再提供烟;市政府还将设立一笔戒烟专项经费。

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

昨日,“京版”控烟条例草案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首都之窗网站开征意见。其中明确,今后在各类公务和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烟具。

草案拟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戒烟入医保仍在研究

草案拟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戒烟咨询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咨询热线,开展控烟咨询;市政府还将设立一笔“戒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戒烟服务。

目前,戒烟药物尚未进入到医保报销目录。对于“戒烟门诊”纳入医保,曾有专家多次呼吁,但仍在研究阶段。

从北京部分大医院了解到,一位“烟民”到戒烟门诊治疗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左右,部分患者的治疗时间可能更长。戒烟药物如果使用3个月,花费大概是1000到2000元。

中小学周边禁设烟摊

调查显示,中学期间是青少年成为新烟民的主要阶段。中学生尝试吸烟率为22.5%,12岁到14岁为尝试吸烟高发期。

对此,根据草案,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内部及出入口处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今后,自动售卖机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据起草部门解释,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将通过规范全市烟草销售管理,逐步减少烟草专卖销售网点。可能会通过控制审批和逐渐关闭烟草销售网点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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