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将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主渠道。在全国医疗纠纷冲突不断发生的背景下,这一举措试图为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寻找出路。
在《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作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的主渠道,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据了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纠纷调解申请后,可由1名或者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为方便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规定,委员会应在办公场地的显著位置公布调解员名单,调解员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或者更换。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调解委员会可作为现有的行政、司法和仲裁之外的第四种解决医疗纠纷途径,但选择何种解决方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