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2014-03-27 03:14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日前,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中国医疗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政策环境障碍,在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为在全国推广应用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根据通知,宁夏、贵州、西藏等省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协和医院,新疆、青海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云南、甘肃等省区分别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省区要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准入标准,研究建立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确认机制和远程会诊后转诊绿色通道,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等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4家省区合作医院要面向合作试点省区的所有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医院(每个地市1-2家),开放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指导试点省区开展健康教育等。

据悉,在各地上报试点工作方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择优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