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13年以来该局共监测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违法广告两千多条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200余件,并从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违法广告”。
这“十大违法广告”分别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痔疮止血颗粒”、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退障眼膏”、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耳聋左慈丸(浓缩丸)”、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手参益智胶囊”、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气聪明丸”、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气血固本口服液”、杨凌无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癌平片”、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活骨膏)”、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畅生源牌畅生源胶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脑鸣清)”。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0种产品广告未经审批或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宣传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范围,以医疗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这十种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要理性对待药品广告,需要购买广告药品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药品信息,发现虚假广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