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安徽省物价局出台廉价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揽子新规定,促进廉价药品生产和供应,为广大市民医药费减负。
根据廉价药品生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安徽省廉价药品目录”,省物价局公布“目录”内药品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对医药企业方面,“目录”内的药品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不再以价格高低作为中标依据,投标企业技术标入围后,直接以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同时,为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品,规定对目录内药品,未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销售,不受现行15%药品加成率限制;已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扣减15%药品加成率销售,不受进价限制。
遵照国家和安徽省公布的代表品最高零售价计算标准,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1元,中成药不超过1.5元药品。安徽省首批廉价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