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4种复合药被定为乙类药

2014-02-26 04:00阅读:6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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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注射剂长春西汀氯化钠、注射剂亚叶酸钠、颗粒剂胃铋镁、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被确定为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

此次被确定属于药品目录的4种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春西汀氯化钠被用于治疗脑梗塞、脑出血、脑动脉硬化等,亚叶酸钠被用作解毒剂、用于治疗直肠癌等,胃铋镁被用于治疗胃炎、胃溃疡等,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可作为血细胞的稀释液。

据悉,目前,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包含2490多种药品。甲类药品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这类药物的费用直接纳入基本医保报销;乙类药品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这类药物的费用,需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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