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违法披露信息 8名高管被处罚

2014-02-22 10:39阅读:9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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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昨晚发布公告称,2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司称,证监会是在2011年10月份开始介入公司调查的,其调查的导火线源于当年8月份《上海证券报》的“紫鑫药业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炮制惊天骗局”调查报道,称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中前三大客户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均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多家“通化系”上游客户的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本、甚至员工人数均惊人相似。另外,多家“延边系”的下游客户也具有高度相似性。

而证监会此次查明紫鑫药业存在的违法事实是:公司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表示,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对紫鑫药业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

对此,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紫鑫药业在昨晚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及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董事长曹恩辉、董事祖春香、殷金龙、原独立董事方勇、独立董事李飞、原监事韩明、财务总监徐吉峰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另外,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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