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须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印刷在协议书上,医患双方的协议书,要纳入病案管理,归档保存。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标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国家卫计委制定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协议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协议参考文本包括两部分,一是医院承诺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另一部分是患者承诺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尊重医务人员,服从管理和安排。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国家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