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新农合的人均筹资也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后,需在2013年人均680元的基础上增加320元,为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影响,不增加个人负担,此次增加的筹资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即将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540元提高到860元,个人缴费水平仍然保持每人每年140元不变。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6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后,考虑目前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占农民收入比重已较城镇居民高,本次提高的320元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1万人。按此计算,2014年财政将拿出5.12亿元补贴医保筹资的提高部分。而新农合筹资的提高部分,各级财政预计投入8.14亿元。
根据中央文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因为参保城镇居民已在2013年9月至11月交完2014年医保费用,所以2014年个人缴费水平不变。2015年,北京市将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医保制度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