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药监局21日发布公告,11种药品、医疗器械(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调查研究报告)、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11种广告品种包括: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拨云复光散”(国药准字Z53020059);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玉液” (国药 准字Z43020155);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国药准字B20020426);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国药准字Z20053721);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大补丸” (国药准字Z21020213);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丸”(国药准字Z20063003);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片” (国药准字Z20090836);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宫长春胶囊” (国药准字Z13022283);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巢牌妙巢胶囊”(国食健字G20110649);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穴位磁贴”(黑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04号)。
安徽省食药监局表示,以上品种,有的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切勿轻信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