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药材(中药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中药材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比较低的现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可以增强中药材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从而提升流通对中药材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
对此,商务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把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电子化,形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2012年10月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通过中药材产品包装带有的电子标签,对中药材产地来源、生产加工、市场流通、药房使用等环节的有关信息进行电子登记,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目前,在四个试点城市建立的中药材溯源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四个试点城市计划覆盖8530个中药材市场内外经营者、35个种植基地、195个中药材经营企业、338个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20家大型医院和233个药店,目前已进入攻坚实施阶段,预计在2014年一季度前全部投入运行。
据悉,2013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商务部又选取了甘肃、云南、吉林、湖南等7个省份作为第二批试点,计划到2016年底实现覆盖全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