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暂行规定》提出将内镜诊疗技术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体系。
据了解,内镜(超声电子内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诊疗部分技术专业性很强,操作复杂,风险高、难度大,各地临床应用水平、内镜医师培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给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推广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了上述暂行规定和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根据《暂行规定》,我国内镜诊疗技术分四级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各专业三级及以下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
《暂行规定》明确了拟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科室设备、人员、消毒灭菌、质量控制等相关准入条件。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准予开展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新建二级以上医院或新设置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院,拟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需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复核方可正式开展相关诊疗工作。
《暂行规定》要求,拟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地要建立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体系,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
相关专家指出,一同印发的管理规范覆盖10个专业、13种类型的内镜诊疗技术,基本涵盖了目前应用内镜诊疗技术的专业领域,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各类型的内镜诊疗技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暂行规定》和相关管理规范的出台,将对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