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今年2月7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药品管理法》是中国药品监管(中国药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基本法律,其于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于2001年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现行版本共106条,涉及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等。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有诸多问题,比如没有明确鉴定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为执法带来很大障碍。审批制与备案制实施目标并不明晰;中央与地方职权没有清晰划分;没有充分参照和借鉴国际经验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曾表示,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不是小改动或部分字句的调整,而是彻底扭转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部门职能、企业责任,调动实现社会共治的理念。
吴浈举例称,有些项目是否能考虑实行备案制、有些药品三期临床试验是否没必要经过审批、一些审批权是否还需要放到中央等问题,都需要落实到修改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