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外发布,凡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年度医疗费用超过指定额度,超出支出可按比例报销,且报销不设封顶线。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是报销上年费用,因此2013年涉及此项内容的大病花销即可报销。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国有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
据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城镇居民大病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的大病险资金则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划拨。北京当前城乡居民平均基本医保水平为680元,今年将有大幅提升,达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医保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
今年,北京全市城乡参保人员为414万人,按5%计算,今年大病险资金将达2.07亿元。我国现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北京市医改办2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此项报销上不封顶。
据悉,北京基本医保已实现全覆盖。当前,北京医保报销水平是城镇居民最高17万,农村居民最高18万,职工最高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