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新增加了二类救助对象,即《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名录》所列十二种病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持有《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领取证》的残疾人,将救助对象扩大到十二类人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是指发生、出现感染性发热及腹泻、单纯疱疹(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试剂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带状疱疹、口腔及食道念珠菌病等12种并发病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意见》调整了医疗救助标准。住院救助标准不分病种,统一调整为70%,封顶8万元。但持有《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领取证》的残疾人和当年自负医疗费总支出大于家庭年总收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成员除外,上述这两类对象住院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50%,封顶4万元。